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用四表”安装使用备案公告 来源:齐发国际官网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25 14:38:03  点击:1 次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简称“民用四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为逐步加强宝丰县“民用四表”的监督管理,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规章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四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定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未依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四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四表”,确保用于住宅建设中的“民用四表”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依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附件一)的要求在“四表”使用年数的限制届满前进行更换。

  二、各相关安装企业要格外的重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安装的或预安装的“民用四表”进行备案(附件二)。(备案地址: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518室,联系电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96-2012《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190-2022《超声波燃气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62-2019《饮用冷水水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视测定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依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依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接着使用的,责令不再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的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相应的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依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接着使用的,责令其不再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的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来得到的,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检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以每台(件)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七条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上一条:总投资29925万王台京东方东侧归纳整治工程(施工)发布触及景象工程、给排水、电气修建等 下一条:新闻中心-新闻中心资讯-行情月评-中色报网